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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導論期末閱讀報告
道碩一 94010 劉兆宏
2005/12/30寫

前言
 
  “已有的事,後必再有;已行的事,後必再行;日光之下並無新事。豈有一件事人能指著說:「這是新的」?哪知在我們以前的世代,早已有了。”(傳1:9-10;本報告中所引中文聖經文字,除另有註明者外,均取自《和合本上帝版新舊約全書》)我今天坐在電腦之前,心中所能想到的問題,過去早有人想過,我的思慮要超越古往今來諸多偉大的神學家或哲學家的機率幾近於〇,但做為一項神學訓練,我還是必須抱著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傻勁,寫下這篇報告。內容若有荒誕不經或痴人說夢之處,尚祈老師慈悲指導開釋。
 
一、時間的印象與度量

閱讀摘要:
  我的心靈啊,我是在你裏面度量時間。……。事物經過時,在你裏面留下印象,事物過去而印象留著,我是度量現在的印象而不是度量促起印象而已經過去的實質;我度量時間的時候,是在度量印象。因此,或印象即是時間,或我所度量的並非時間。(徐玉芹 譯,奧古斯丁 原著。《懺悔錄》。台北:志文出版社,2000。頁309,行7-10)

回應:
 時間的印象是甚麼?幾乎每個正常的成年人都有這樣的感覺:小學六年好像永遠沒有完結的一天,初中 (國中) 三年加上高中三年,合起來也是六年,卻一下子就過去了。是因為中學六年被切割成兩個三年,所以才覺得過得特別快,還是真的感覺比小學六年快很多?
  或許我們會懷疑那樣的切割會造成錯覺,那我們就用一天來做比較好了。小時候的一天是24小時,有白天有黑夜;長大後,一天依舊是24小時,同樣有白天有黑夜。可是小時候 (尤其是小學畢業以前) 一天要過好久,長大後卻一下子就過去了。
同樣的,小時候的一年好久好久,長大後一年卻一轉眼就溜走了。試著回想我們撫養子女長大的過程,從他們出生到國中、高中,或大學,在我們的印象中,第一天帶他們入小學的情景彷彿才沒多久前的事,可是,倘若我們的小孩現在正在讀高中,你問他小學的事,他會告訴你,那是很遙遠很遙遠的事了。
  為甚麼小時候和長大後,對同樣長的時間會有這樣不同的印象?生命中必有甚麼節奏影響我們對時間久暫的感覺。我們無法同時活在童年,又活在成年,所以沒辦法做實驗找出其中差別的關鍵。我們只能用推理的思考,試著找出我們是怎樣感覺時間的快慢的。
  我們都知道,度量是相對的。當我們度量我們書桌的寬度時,如果所用單位長度比較長的話,就會度量出比較小的數字,反之則度量出比較大數字。譬如你和我兩人要量同一張桌子的寬度,而你的手肘比我的長,用我的手肘量出來若是四肘,用你的手肘量出來就會少於四肘。
  初中基礎的理化告訴我們,重量 (例如一斤) 和長度 (例如一尺) 是不能比大小的。同樣的,時間 (例如一分鐘) 和重量或長度也不能相比。因此,同樣是一天或一年,長大後感覺過得比小時候快,不是因為我們身量變大,或體重變重了。身量變大會發現小時候覺得大的東西,現在沒那麼大了;體重變重,會發現以前覺得很重的東西,現在沒那麼重了。如此而已。
  那究竟是甚麼因素改變了我們對時間的印象?是內建在我們身體裏的機制呢?還是從外界學習而得來的呢?一項很基礎的醫學觀察告訴我們,正常人的心跳速度,初生嬰兒每分鐘約130至140次,一個月至一歲為110至130次,第二年96至115次,第三年86至105次,七至十四歲76至90次,十四歲至二十一歲76至85次,二十一至六十歲70至75次,六十歲以上67至80次。除非生病或生理機能異常,人在正常生活中是無法察覺自己的心跳的。但這無法察覺的心跳速度,卻成為我們度量外界時間的對照基準。
  以小學學童為例,平均心跳速度取中間值是83次/分,對他們而言,過完一天,身體要歷經83次/分 × 60分/小時 × 24小時/天 = 119,520  (十一萬九千五百二十) 次的心跳,而成年人則只經歷72.5次/分 × 60分/小時 × 24小時/天 = 104,400 (十萬零四千四百) 次,少了一萬五千多次,難怪小時候覺得一天好長,長大後則覺得一天好短。
  從這項觀察,讓我們再次感歎上帝創造的奇妙。心跳的作用原是為要將血液打到全身細胞的,但卻同時在不知不覺中,成為我們度量時間的生理時鐘,而心跳的速度更構成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的時間過得快或慢的印象。
  在我們身上的諸多器官,類似這樣一器多用的情形,比比皆是。舉一個例子來說,我們的嘴,原是用來攝取食物以維持生命之需的,但它竟又用來說話以傳達心思意念。不僅如此,它更是相愛的兩人最親密的接觸點。性器官的交合,只是生物本能的衝動,或快感的追求而已,接吻才是真正愛的交流。
  好萊塢一部商業電影《麻雀變鳳凰》(Pretty Woman, 1990) 裏,一位美麗的妙齡阻街女郎,對招她的恩客說,她的工作守則是,可以隨時應君之需和他做愛或幫他品簫,但絕不可以要求親嘴,因為親嘴會動真情。這段對話讓我們驚異的發現,原來嘴對於愛情的交融,遠勝於一般人以為必須遮掩的私密之處。
  不論向內或向外,愈深入的探索,就愈會發現上帝創造的奇妙,不禁讓人要從心裏發出「我要一心稱謝耶和華;我要傳揚你一切奇妙的作為。」(詩9:1) 的讚歎。

思考:
  為甚麼傑利畢達克 (Sergiu Celibidache) 指揮的布拉姆斯或其他作曲家的交響曲,速度比華爾特 (Bruno Walter)、小克萊巴 (Carlos Kleiber) 或卡拉揚 (Herbert von Karajan) 等慢那麼多?是不是因為傑利畢達克的心跳比常人慢很多呢?
 
二、光明與黑暗

閱讀摘要:
巴特:「光明勝過黑暗。」(林鴻信。《神學導論講義》。台北:台灣神學院,8/18/2005。頁15,行倒4)

回應:
  光明真的勝過黑暗嗎?是局部還是全部?是暫時還是永久?是當下還是最終?
  先就空間來看。從地球到太陽系、銀河系以至整個浩翰無垠的太空,黑暗所佔的空間大,還是光明所及的空間大?就以「太陽 + 地球」這個系統 (system) 做為思考的起點,此系統內唯一的光源是太陽,太陽本身固然光明,但它所發出的光必須遇到受體才能再次顯出光明。太陽光在行經太空到抵達地球的大氣層之前,所越過的那八分十八秒的時空,仍是一片黑暗。我們生活在地球上,之所以能在陽光之下感受光明,是因為地球有大氣層,而大氣之中又有許多灰塵和細微的懸浮物,接受太陽的光並加以散射。假使地球表面沒有一圈數百公里厚的大氣層,我們將如同在月球表面上一樣,只能看到地 (月) 表面有光,離地 (月) 面數厘米 (centimeters) 便仍漆黑一片。
  以此類推到整個太陽系、銀河系,以至無垠的太空,光明所占的空間與黑暗實在無法相比。或許有人會說,可是光明一來,黑暗就消失了,光明終究戰勝黑暗。“終究” 一詞是時間的課題,接下來我們就從時間的面向來探討,光明果真能勝過黑暗嗎?
  還是從太陽開始。我們都知道,太陽之所以能發光,是因為太陽本身是個超大的核反應爐。核反應所發出的光 (和熱) 是以質量的消失做為代價的。也就是說,太陽的質量每秒每分每時每刻都在消失。當太陽的質量減少到無法再進行核反應時,它就不再發光,整個太陽系就完全陷入黑暗。太陽能夠發光的時間,比起太陽未存在之前,以及太陽不再發光之後無窮無盡的時間,根本小到無法比擬。
  因此,光明 “終究” 勝過黑暗也是錯誤的。所以不論就空間或時間而言,都是黑暗勝過光明,而不是光明勝過黑暗。宇宙是時間與空間的聯集,因此,在宇宙之中,是黑暗勝過光明。一般人 (包括奧古斯丁、巴特等過往的神學家在內) 總要將黑暗看成是惡的,而錯誤的以光明勝過黑暗來類比善要勝過惡。其實,黑暗的本質並不是惡,而是善,因為它是上帝所創造的,而且是先創造了黑暗之後才創造光:“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運行在水面上。上帝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創1:1-3) “上帝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創1:5) 上帝在未創造光之前,就創造了暗,並稱之為夜。而上帝在未頒下十誡,要求我們守安息日 (出20:3-17) 之前,就已賜下黑暗的夜做為世人每日勞苦工作後的安息時間。安息既是善,黑暗自然就是善。黑暗與光明都是上帝所創造,同是於我們有益,端看我們怎樣在感恩中運用它們而已。

思考:
  “罪” 的原意是 “missing the target”,按這個意思,人不把上帝所賜應該安息的夜當夜,在夜間還夜以繼日的挑燈讀書或通宵作樂,都是犯罪。
 
三、如何解決因信稱 “義” 的中文誤解

閱讀摘要:
  有一種懺悔是我們都需要的,即我們私自在上帝面前坦白承認自己的罪,說出自己一切的過失。這種懺悔也是聖經所吩咐的,所以聖經上有名言說:『秉公行義』(創18:19) 秉公就是控告自己的,定自己的罪;行義就是倚靠上帝的慈悲。(徐慶譽、湯清 譯。《路德選集上冊》。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2001。頁433,行2-4)

回應:
  聖經告訴我們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創15:6),而路德解釋行義就是倚靠上帝的慈悲。從這兩處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出基督教的 “義” 所指的內涵就是信靠上帝的意思,這樣的意思在中文裏頭是前所未有的。
  我們若翻查較具規模的辭典,“義” 字條下大概會有六、七種解釋,包括合宜的事 (例如 “天經地義”);外加的,不是自己原有的 (例如 “義肢”、“義父”)等。但是一般人看到一字一詞,並不會就去翻查辭典,多半是望文生義。看到 “義”,想到的是 “桃園三結義”、“夠義氣”、…… 等。
  為甚麼中文的 “義” 字會轉變成意思這樣窄小呢?《墨子‧經上篇》說:「義,利也。」指的原是利天下蒼生的利,但後世卻轉成小群體的利。於是有利於同道者,便是講義氣。最有名的例子便是《水滸傳》裏的 “呼保義” 宋江。他最擅長照顧 “道上兄弟” 的利益,因此雖是五短身材,也沒有特別過人的武藝,卻被 “一百單八條好漢” 共推為梁山泊之主。《水滸傳》第十七回是這樣介紹宋江的:“平生只好結識江湖上好漢,但有人來投奔他的,若高若低,無有不納,便留在莊上館穀,終日追陪,並無厭倦;若要起身,盡力資助。端的是揮金似土!人問他求錢物,亦不推托,且好做方便,每每排難解紛,只是周全人性命。時常散施棺材藥餌,濟人貧苦,賙人之急,扶人之困。以此,山東、河北聞名,都稱他做「及時雨」。” (施耐庵。台北:三民書局,1984。頁161)
  再如《三國演義》裏的 “劉關張三結義”,他們可以為了私人情誼,不顧邦國的利益,當關羽被東吳所敗並被處斬後,劉備和張飛竟可以罔顧聯孫抗曹的大戰略,興兵攻打東吳。就算打敗東吳報了私誼之仇,也是兩敗俱傷,徒讓曹魏坐收漁人之利,何況還是被東吳打得一敗塗地。可是歷來讀《三國演義》,或聽三國故事的,鮮少譴責這樣的愚行,反而同情他們結拜兄弟間的義氣。
  上述這兩種江湖道上的義氣,已內化到漢文化的骨髓,所以一講到義,一般人就會想到這樣的意思。然而《合和本聖經》的譯者們,仍秉持的 “義” 的本意,將創15:6 譯成 “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我認為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因為義的本意就是合宜的事,盡管有人會誤解,我們不能因為擔心有人會誤解就避用這個字。誤解的人多,會積非成是,反過來說,正解的人多,就會將似是而非的現象扭轉過來。
  舉一個佛教使用中文的例子做為借鏡。中文 “劫” 字,原本是「威逼;奪取」之意 (例如劫掠、劫機等)。佛教傳到中國後,將遠大時節之意音譯成 “劫波”,後又略稱 “劫”,久而久之,中文的 “劫” 字竟被佛教化了。佛教認為世界有週期性的生滅過程,它經歷若干萬年後,就要毀滅一次,重新開始,此一週期稱為一劫。每劫中還包括成、住、壞、空四個階段。到壞劫時,有水、火、風三災出現,世界便歸於毀滅,故後人又將 “劫” 引申做災難解 (以上參見其庸等 校注,曹雪芹、高鶚 原著。《革新版彩畫本紅樓夢校注》。台北:里仁書局,1984。第一冊,頁16,第一回末註釋第⑤條),因此中文裏才出現 “劫數難逃”、“萬劫不復” 之類的語詞。
  類似這樣被佛教借用而終被佛教同化的中文,例子多得不勝枚舉。佛教借用中文文字,久而久之都可以把它佛教化了,基督教豈可這麼沒志氣,連「因信稱義」的 “義” 字,取的是本意,還要因擔心有人會誤解,而將「上帝的義」改成「上帝怎樣使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將「義人」改成「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見1996年出版之聖經《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羅馬書1:17;而把上帝的「憤怒」改成上帝的「義憤」,(同上,羅1:18),用的卻是容易被誤解的意思。《現代中文譯本》在羅馬書的其他章節中,每遇到正面的義字時,也一概迴避而代之以冗長的「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這樣的譯本,老實的說,是不合格的。不知為甚麼台灣神學院道碩班招生的聖經考題,要規定以《現代中文譯本》為準。
  要解決因信稱 “義” 的中文誤解,正確的做法應是廣傳福音,“使萬民做我 (主耶穌) 的門徒” (太28:19),增加基督徒在中文人口所占的比例,讓中文基督教聖經成為中文人口的日常讀物,成為引經據典的來源,這樣大部分使用中文的人口自然會曉得 “因信稱義” 是甚麼意思,而不是像《現代中文譯本》那樣,駝鳥式的因怕有人誤解而不敢稱義。

思考:
  改寫聖經不能稱做 “譯本” (translation),應據實地稱做 “改寫本” (adaptation)。因為人不可魚目混珠,將一己對聖經的理解混充聖經,讓不明究裏的信徒誤以為他們讀的是上帝的話。這種以一己之愚見冒充上帝的話給人讀的行為,是不可饒恕的欺騙。#
 
55 (原天空部落格觀看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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